计财处

Finance Department

计财处

中央音乐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3 10:19: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3:16:45
 

院发〔202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有效防范学校内控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三条 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制衡性原则。保证学校财务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三)平等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四)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校办产业。

第五条 本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票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预算及预算执行、会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 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六条 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级分管领导分别承担与其职责相应的经济工作责任。

第七条 学校经济活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第八条 计财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归口管理全校的经济活动。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依法合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资金,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校办产业法定代表人,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组织本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本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并对本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对未履行或违反经济责任制出现问题及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核算设置会计审核岗、复核岗、出纳岗。

第十四条 会计审核岗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 复核岗对会计审核岗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出纳根据经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核对付款信息后办理货币支付业务。

第十七条 现金管理。

(一)计财处货币资金的收支及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现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三)学校各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需及时交至计财处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四)计财处不定期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计财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定期检查银行账户使用情况。

第四章 财务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计财处为学校各类财务票据、收据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或购入、保管、使用、管理各类票据、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代领、转借或销毁财务票据。

第二十条 交款人应妥善保管计财处开具的各项票据。发生退费时,须交回已开具的收费票据;除特殊情况外,因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收费票据的,不予办理相关退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财产保全制度,为重要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学校每年应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或清查。

第六章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业务包括对商品、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对于已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业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办公室严格按照《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0]18号)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七章 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的最高主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编制预算。

第三十条 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的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上报、下达、调整和执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报学校计财处。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方案,制定校内预算,报党委常委会、教代会执委会审议批准。审批通过后,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并作出合理安排和使用计划,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第三十四条 学校预算监督由计财处和审计处共同负责。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学校计财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审计处依据审计相关制度法规,对学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章 会计稽核及内部牵制制度

第三十五条 会计稽核是计财处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和审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六条 稽核内容。

(一)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金额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第三十七条 计财处内部牵制制度应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校长人名章不得由一人保管,校长人名章须由校长授权保管。

第三十九条 计财处网银优盾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录入优盾由出纳保管、复核优盾由科长保管、主管盾由计财处处长保管。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材料;本校财务管理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文件;财务档案移交保管清册;财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报表类:决算报表(含基建综合决算)、预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

(三)会计账簿类: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

(四)会计凭证;

(五)工资发放表。

第四十一条 财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和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11次党委会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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