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

Finance Department

计财处

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06 14:13: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3:16:47
 

院发2021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

第三条  学校预算应当遵守“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学校预算方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重大预算调整方案。

第七条  学校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具体工作,向教育部报送部门预算和决算,向学校领导和有关会议报告学校及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本单位及所负责业务的各项收支预算;及时向学校计财处报送预算;组织和监督本单位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还应按其职责分工为学校预算编制提供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保障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学校预算包括部门预算与校内预算。

第十条  部门预算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统一要求上报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上报包括“一上”和“二上”两个环节:“一上”为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下一年预算建议数;“二上”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在“一上”基础上编制预算。

第十一条  校内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财力状况编制的校内财务收支计划。校内预算由基本经费收支预算与专项经费收支预算组成。

(一)基本经费收入由学校计财处根据财政拨款政策、学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单位提供的创收计划和基础数据汇总编制。

(二)基本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必保经费、业务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三个部分。必保经费是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水、电、暖等学校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包括各单位开展常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而设定的各类专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是指学校完成日常工作的办公经费。

编制基本经费支出预算可适当预留机动经费,用于年中没有预算的临时支出。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生必须支出的款项,但没有包含在年初预算中,经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使用机动经费安排。

(三)专项经费收支预算是指学校在基本经费之外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要求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的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目前主要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捐赠配比资金等。地方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经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等。基本建设项目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根据立项批复的情况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科研项目主要经费包括从文化部、中宣部、科技部等获取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方案编制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 6 月开始,到下年的 4月底前结束。预算编制和批准基本程序为:

当年的 6 月,计财处按照教育部“一上”预算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完成预算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事业发展计划,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一上”预算,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当年11月,计财处接到教育部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后,一方面按要求编制上报教育部的“二上”预算,另一方面布置校内预算编报工作。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及本单位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预算,并按时上报计财处。计财处对各单位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财力可能对学校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综合平衡,并将学校预算草案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

当年12月至下年1月,计财处按照教育部预算工作要求,根据学校领导审核意见修改后,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党委常委会审批,经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下年4月底前,计财处将校内预算草案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并由教代会执委会审议,校内预算原则上编制完成并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校内预算未批准前,计财处可参照上一年度同期支出数额先安排部分基本经费中的必保经费、业务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预算,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擅自改变支出用途。对预算执行率明显偏低的项目,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削减,将预算执行进度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考虑因素。

第十七条  计财处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收入和支出管理,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第十八条  预算资金的支付,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十九条  计财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工作要求,组织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的执行单位按时完成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与自评工作,并编制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基本经费当年未执行完的,原则一律不结转下年,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结转下年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协议或资金下达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预算经批准,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进行预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应预算调整程序。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预算需要调整时,如部门预算总支出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数额需要调整等,由计财处和业务管理单位收集整理预算调整申请,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和预算管理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按照预算审批程序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报党委常委会审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调整,要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校内预算调整可分为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整。

(一)结构调整。各单位业务经费的项目增加或者减少,以及项目间调剂或项目支出用途调整,不涉及增加单位业务经费预算额度的,由各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和金额,经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20万元以下的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另需呈报校长审批。涉及到大额资金需求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总量调整。各单位必保经费、业务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涉及追加预算额度的,由各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和金额,经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追加额度10万元以下的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后逐级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追加额度10万元(含)以上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经批准增加的支出优先从预留的机动经费中安排。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做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第七章 决算及财务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计财处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对学校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落实有关检查意见。

第三十条  计财处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查询系统,保证各单位随时查询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计财处随时向校领导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第4次院长办公会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预算管理办法》(音财〔2008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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