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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基本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全流程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 发布日期:2020-08-25 16:54: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4:00:27

  院发〔2017〕13号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程序,解决实际操作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确保国家投入的各项建设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核算正确、保管完整、处置得当,经2017学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正式发布《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基本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全流程工作程序管理规定》(内部控制流程公告第一号),这也是加强我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审计处将在基建管理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中重点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基本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全流程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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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基本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全流程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内部控制流程公告第一号)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以及教育部财务司2016年9月5日转发的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两个文件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转入固定资产业务实际运行情况,经相关部门梳理讨论后特制定本规定,请所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及管理的部门共同遵守。

  第二条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各种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工作,以基建处递交计财处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基建财务核算岗对基建项目要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各类工程支出和费用。基建财务核算原则,应按照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条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进行管理。

  第四条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程序涉及学校以下部门:

  基建处(负责工程建设);

  房屋管理部门(转入固定资产阶段的房屋进行维修保管保养的动态管理);

  设备保管部门(基建工程建设形成的如电梯等设备);

  物业管理部门(经合理合法授权进行某部分房屋进行使用和管理);

  计财处(包含但不限于基建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两个岗位);

  审计处(负责造价审核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配合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处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过程中工作程序:

  (一)负责组织各施工总包单位(或代建单位)、各分部分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学校指定(特指新建项目需要指定)的保管使用部门,完成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也就是签定“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特殊情况下(在建工程价值巨大,资金来源复杂多样,并完全投入正常使用,又因故尚未短期内完成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在此时向计财处提交该“竣工验收合格单”,计财处可据此估价入账,待正式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出来后进行调账。

  (二)负责统一组织计财处、使用部门等,按照教育部财务司2016年9月5日转发了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完成各项财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的要求,共同完成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切分清楚的手续,形成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实物清单,要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各方手持一份,以示负责。

  (三)负责审核由施工单位(聘请了监理公司的由其审核报送)报送竣工决算书资料,做到以下四个明确:明确是否资料齐全应送全送;明确变更洽商签字是否齐全;明确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决算书的造价总额发表审核意见;明确和划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中能够单独计价的设备总价和建筑安装工程总价。

  第六条基建处上述工作标准: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施工单位决算资料,第一减少因报送资料不完整、不及时而耽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时间,第二能够从监理公司的职责履行方面为学校把好造价审核第一关,第三能够从基础资料中科学地划分固定资产的六类中最重要的两大类——房屋及构筑物和设备,准确填制“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交付清单”等原始资料。这样才能为在建工程正式移交使用部门和基建财务核算提供可靠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单(票)据传递手续

  (一)基建处首先从监理公司手中收到经其审核完毕的竣工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书、验收合格书、监理公司的书面审核意见书(必须包含审定金额)等资料的送审单(内容主要是送审资料目录)一式两份,自留一份,给其中另一份上面签字盖章退给送审单位,以示负责。监理公司送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原件各1份;

  2.投标文件副本1份;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5.结算书原件及图纸各1份;

  6.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明确划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中能够单独计价的设备总价和建筑安装工程总价明细表;

  8.监理公司“审核意见书”原件,其中审定送审额元。

  (二)基建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审核确认四个“明确”没有问题,出具“基建处对监理公司送审资料的书面确认意见书”,内容包括两件事:监理公司送审资料是否合格完整;基建处对工程项目中各个总包以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能够单独计价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明确划分的表格和确认内容,“确认意见书”完成后填制“XX工程项目造价送审资料交接单”一式二份,送到审计处,审计处留一份,同时在另一份上面做签收标记退回一份,以示负责。

  基建处送审资料目录中,除以上8条以外,另加上:《基建处对监理公司送审资料的书面确认意见书》原件。作为“基建项目竣工造价审核送审单”目录第9条。

  (三)审计处接收送审资料后,审核所有资料齐全通知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并将“XX工程项目造价送审资料交接单”复印件上加上审核时间限定日期内容后转给该公司,同时请收取资料的人员签收,以示负责。

  (四)造价审核报告送回审计处后,请基建处实施审核报告盖章程序后,送达造价审核公司、审计处、计财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建处留底一份,基建处注意只有在给计财处的那份审核报告,还要再加上基建处送审资料目录中的第九项——《基建处对监理公司送审资料的书面确认意见书》,一并交给计财处,以便计财处核对拟转入固定资产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八条基建业务财务核算和管理部门(计财处)工作内容。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合规是此项工作前提。

  根据教育部转发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第七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中第二款关于“按项目单独合算”的要求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系列格式的要求,基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岗位,应该在单独的核算软件中单独设置账套,单独进行核算,准确归集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成本。 

  第九条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报告(定案表)以及《基建处对监理公司送审资料的书面确认意见书》有关内容,着手进行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也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经审计后),编制内容有决算报告报表(若干)、项目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内容。除了以上的造价审核报告和书面确认书中的有关建筑工程和设备工具等划分表等资料外,还包括项目概算批复,该项目合同,该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情况,以及该项目账面归集的所有支出金额(包括待摊部分)等内容。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内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有以下基本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

  1.项目概况表;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资金情况明细表;

  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6.待摊投资明细表;

  7.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

  8.转出投资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执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第十二条 计财处编制完毕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盖章签字后,填制“XX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交审计资料交接单”一式两份,将资料送达审计处进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立项、科研、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三)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四)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五)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六)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八)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十)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十一)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十二)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等。

  第十四条最终转入固定资产程序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正式审定后,交给审计处,审计报告经签收,交付计财处、基建处、施工单位(总承包)、监理单位、房屋保管部门等各一份。

  (二)计财处基建财务核算会计人员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内容,填制《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表》一式三份,一份基建财务入账(总账);一份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财务核算人员入账(二级分类明细账及三级分类明细账),一份给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实物保管(使用)部门记账。房屋、设备使用部门设置房屋、设备金额三级明细账和数量明细账,同时记载金额和数量以及其他重要相关信息,每月与计财处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进行金额和数量的核对相符工作,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实现总账与明细账、明细账与实物数量账,价值和数量全部相符,环环相扣的内控体系良性循环。

  (三)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保管(使用)部门(或者相关岗位人员),根据基建财务核算人员转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单”的相关内容,填写《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单》一式三份,经过基建处、计财处部门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计财处基建会计核算人员依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验收单》进行“在建工程”科目减少和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房屋、设备实物保管部门进行实物数量的全信息“保管账”登记工作。每月末房屋、设备保管部门与计财处固定资产明细账账务管理人员核对余额相符;每年末房屋、设备保管部门与计财处固定资产明细账账务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盘点,并形成各方签字确认的“固定资产(类)盘点表”。如遇到特殊资产,难以确定交付使用的保管单位,需由计财处负责提请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后,尽快做出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针对本规定未正式实施前部分尚未入账的基建工程项目,请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程序进行补记入账,如遇问题,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提出解决。

  第十六条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