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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计财处 发布日期:2023-06-14 10:11:00 更新日期:2024-05-28 15:39:51

院发〔202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乐器、设备、仪器仪表、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采购工作应纳入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单位巡查范围,各系处负责人应对其采购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计财处为学校集中采购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二)对学校各类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学校分散采购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四)汇总学校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合理安排招标采购活动;  

(五)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信息公开;  

(六)负责集中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七)负责与相关代理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九)负责受理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十)应当对学校经常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了解。  

第八条  学校成立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和检查有关采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三)对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审计。  

第九条  进行各类采购项目的各系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市场调研、填报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采购项目申请、提供技术参数和合同签订等,其中技术参数部分应当独立完成,不得委托供应商等;  

(三)负责技术需求文件的释疑;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十条  各系处委派的业务代表,与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第三章   学校集中采购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在当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或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采取学校集中采购形式。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包含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活动由计财处负责,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  学校分散采购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且金额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分散采购活动由各系处根据预算金额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分散采购金额在10万以内(含)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各系处可自行洽谈并选择供应商,报价清单等送交计财处备查;  

(二)各系处在对比金额、配置参数、质保年限等条件后,选取成交供应商,由各系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学校分散采购金额在1050万(不含)之间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各系处需提交具体采购需求,计财处根据其技术需求在学校官网或相关平台上发布公告并组织学校的内部招标工作,参与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由主管院领导组织校内评标工作,抽取的若干名专家和有关院系委派的一名专家等,共同组成校内评标委员会;  

(三)计财处负责具体组织评标和采购工作;  

(四)审计处需对抽取专家及评标工作的全流程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经费为预算内经费的,结果当场确定,由各系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项目经费为预算外经费的,需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的形式有以下六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  

第十九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或者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第二十四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由中央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推荐的具有货物、服务、工程甲级资质的公司中选取出能承接学校采购活动的18家,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从中选取5家为学校的合作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每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由计财处主管院领导从学校的5家合作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第六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各系处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采购管理应该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申请  

各系处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向其主管院领导提出采购项目书面申请,包括项目预算金额、建设内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经费来源等,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采购执行  

计财处审核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  

(三)合同管理  

各系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项目付款  

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时,各系处应组织验收并根据合同进行付款;  

(五)履约验收  

采购项目验收,应由各系处项目经办人组织成立验收小  

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项目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货物类项目验收详见《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2171号)。工程类项目验收详见《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174号)。服务类项目由各系处负责履约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表交计财处办理尾款结算业务。  

(六)材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项目申请表(包括技术材料)、开标、评标报告、招标文件(含澄清、更正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会议纪要等资料由计财处负责整理成册、立卷归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3612日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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