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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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12 10:47: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3:16:41

院发〔2021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及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全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6号),结合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和音乐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整体建设,保障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创作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的扎实推进,保障建设世界一流音乐学院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如下原则:质量导向,突出科学;因素分配,公平公正;分类引导,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与发布双一流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协同计财处,组织开展双一流建设专项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检查、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本部门具体建设任务,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双一流建设专项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和按期完成。

第六条 学校政策研究与评估中心与计财处全面审核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的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向上级单位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双一流建设专项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划拨,,按照《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大任务分类设置建设项目。

第九条 学校年度预算批复后,计财处按照当年经费分配方案下达项目经费预算。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后,报计财处调整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业务费等,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人员经费支出应当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三)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人员经费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应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第十二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基础建设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报预算。双一流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配置,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和发展实际确定实施路径,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应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双一流建设专项的内部控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高校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政策研究与评估中心、计财处对项目执行计划进行追踪管理,于春季学期末(6月份)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督促项目的执行。对于未达到中期目标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情况说明,保证项目的按期执行。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完成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于年末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各实施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除冻结经费外,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院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策研究与评估中心、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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