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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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强化正风肃纪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10:00: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1:29:33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继续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院落地生根,根据教育部《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及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特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明确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回校参观的党员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分管领域或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排头兵,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不仅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还要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展示作风优良的新气象,引领廉洁从政的新风尚。

三、学院教职员工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欢迎对以上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6425663),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