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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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16:31: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1:29:31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特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业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能监管的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当好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学院教职员工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