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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公文处理办法

信息来源: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院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4 11:48:26 更新日期:2023-11-24 11:51:01


院发〔2021〕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全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文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的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的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方面的重要工具。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外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发文,以及在校内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院呈送的请示、报告等。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全校公文处理工作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校内各单位须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我校常用公文种类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对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复。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我校公文按行文级别分为校级文件和校内各单位文件。

(一)凡校党委、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校党委、 校行政名义行文,盖校党委、校行政公章。

(二)凡党办校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会议纪要,以党办校办文件行文,盖党办校办公章。

(三)凡校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校内各单位

名义行文,盖校内各单位公章。


第三章 公文格式

我校常用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部门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因素组成。

(一)根据文件内容和体裁,使用“中国共产党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委员会”“中共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委员会文件”“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文件”或“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党委办公室文件”“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院长办公室文件”公文纸。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以部门名义的发文,使用发文部门的字号;以学院名义的发文,使用学院的字号。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的姓名。

(四)标题。由发文部门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五)主送单位或部门。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或部门,应当使用单位或部门的全称、规范化简称。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发文单位或部门署名。发文单位或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部门或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部门或单位印章,并与署名部门或单位相符。

(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三)抄送部门或单位。除主送部门或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部门或单位。


第四章 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应以学校名义统一对外行文,不得自行对外行文。

第十二条 上报学校公文事项如涉及学校多个职能部门,应事先与涉及部门协调沟通,然后上报;确因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等组织,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行文。属于学校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该职能部门处理。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校内各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请示”。“请示”不得多头报送。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四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我校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应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若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他简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六条 公文统一送交至党办校办登记编号。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天送交。特事特办。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公文,严把行文、政策、文字、体式这“四关”。公文审核的重点包括:是否需要行文、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需要会签、是否有政策依据、材料是否确实、是否符合公文格式、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主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 草拟公文送校领导签批之前,应当由党办校办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等。

第十九条 由职能部门草拟的公文如在核稿过程中改动较大,主办单位应根据党办校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主办单位负责人应再次审核。

第二十条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上行文,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属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签发;以职能部门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已签发的文件,一般不得再作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文稿进行修改的,修改后应经签发人复审。

第二十一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第二十二条 公文签发后,由党办校办统一印制。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六章 收文的办理

二十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校内外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二十四党办校办收到校内其他单位呈报的公文时,应进行审核。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涉及的相关部门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公文,党办校办应及时送分管校领导批示;党办校办按校领导批示意见应尽快转交给承办部门。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公文,党办校办有权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不得延误、推诿,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党办校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校外文件包括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门及其他外单位来文,由党办校办登记编号,填写公文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办理。校内任何机关或单位收到上级正式公文,或外出开会带回的正式公文,须送党办校办登记办理,不得直接签批或传阅。

第二十八条 除直接交办事宜外,校领导一般不直接收取各单位请示或报告,未经登记的公文应交党办校办登记办理。文件阅后退归党办校办科。

第二十九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送相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党办校办上报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

第三十一条 送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办校办负责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


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四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五条 校内相关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公文管理

第三十凡学校发送的公文,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人签收、保管。机要文件定期清退,集中销毁。

第三十七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涉密文件外,经校领导或者党办校办批准,可以翻印、复印、转发,按正式文件管理。翻印、复印、转发时,应翻印、复印、转发的机关,注明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第四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四十三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音院办[2000]16号)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