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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18:08: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34:35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对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

1.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加评选的包括:理论研究、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经验总结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专著、译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

3.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4.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

1.《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7份(A4纸打印)。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3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或支撑等附属材料一式7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其中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证明、调研报告的采纳证明等。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5.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多处申报。   

6.每位申报者限报一项。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电子版《申报书》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成果原件和《申报书》纸质版材料,由于正值暑期,科研处将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请于2016年7月17日9:00-17:00报送至科研处623室。

联系人:魏晓玉 王新华       联系电话:010-66411965

  

科研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