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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发布日期:2014-09-29 16:29: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06:09
 

根据2012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我院将依据相关要求开始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3万元人民币/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2万元人民币/人。为保证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达到国家设置该奖学金的预期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名额和参评对象:

本学年教育部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2名。参评对象为我院在读全日制二、三年级(2013、201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理论研究专业申请者,具有良好的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有分量的奖项,或是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     表演和作曲等专业申请者,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大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

4.     2013-2014学年度专业主科成绩突出,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     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参加二次评选。

6.     定向、委培、带薪学习的研究生不参加本奖学金评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处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含警告处分);

(2)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科目者(含主科、共同、必修及选修课);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1.凡具备申报条件者,请自行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并将审批表、成绩单、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上交所属各院系。

2.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基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初审,确定推选名单。各院系最多推选博士生2名、硕士生2名,并分别排序,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部。报送时间不晚于10月22日(周三)。

3.学院成立由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对院系上报名单进行讨论审定。确定名单向全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教育部备案。

4.学院将在11月30日前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最终获奖者。

四、奖学金获得者有义务承担学院的有关学术活动和演出活动。

五、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所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

六、研究生部负责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统一保存评审资料。

七、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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