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校史馆)

Archives Office (Museum of Conservatory's History)

档案馆(校史馆)

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6 15:47: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4:36

  院发[2021]29号

  为加强我校艺术档案工作,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及《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档案管理和艺术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表演、创作、研究和交流历史的真实记录,也是教学和人才培养成果的直接反映。它对研究学校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价值,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全校各处级部门和每位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依照本办法协助做好艺术档案的归档收集工作。

  第二条 艺术档案是指在学校和各系(部)主办的各种艺术表演、创作、研究、交流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以及在学界和艺术界有广泛影响的著名艺术家、校友个人的艺术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多种载体。

  第三条 艺术档案是学校艺术表演、创作、研究、交流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著名艺术家、校友的重要艺术成果资源库,由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负责对艺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施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 艺术档案由各教学系(部)、音乐表演艺术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音乐学研究所、国际交流处、音乐孔子学院办公室、附中等有关部门的档案员按照归档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整编、录入档案,立卷归档经检查合格后移交学校档案馆(校史馆)保管。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六条 艺术档案所收集的文档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学校举办的各类艺术表演、创作、研究、交流活动的实际过程与科研成果。学校和各系(部)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档案材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均属归档范围 (详见附件《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第七条 我校著名艺术家及校友在演出、创作、研究、交流等艺术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也属归档范围。

  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收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保证艺术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整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遵循艺术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艺术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 艺术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立卷总原则为一项一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卷内文件应按照形成时间结合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对未完成艺术生产程序的艺术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待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条 对录影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艺术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一条 归档的艺术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档案材料归档时间:分别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将上一学期的艺术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归档。

  第十三条 反映和记录学校重要艺术活动并对以后的艺术教学、表演、创作、研究、交流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艺术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

  第十四条 艺术档案属于学校集体所有,其利用权和解释权归属学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负责妥善保存与管理艺术档案,并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以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逐步通过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积极开发艺术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

  附件: 

  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一)音乐节、艺术节

  1.项目申报材料

  2.组织方案

  3. 邀请国内外嘉宾、团体的相关材料

  4. 活动宣传册(完整版)

  5. 重点演出及论坛活动音视频资料

  6. 有关整个活动过程的照片、视频记录

  7. 关于本次活动的重点报道、评论

  8. 其他相关材料

  (二)演出、巡演活动

  1. 演出及巡演活动策划

  2. 完整版节目册

  3. 演出的音视频资料

  4. 有关整个活动过程的照片、视频记录

  5. 关于演出或巡演活动的重点报道、评论

  6. 其他相关材料

  (三)艺术科研课题、项目

  1. 课题或项目申请材料

  2. 课题研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演出、讲座、调查报告、文章、出版物等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3. 结项报告

  4. 其他相关材料

  (四)艺术学术会议

  1. 举办会议申报材料

  2. 会议计划

  3. 参会预交论文及摘要目录

  4. 邀请国内外学者相关材料

  5. 活动宣传册

  6. 会议论文形成的文集

  7. 整个会议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及照片、视频记录

  8. 关于此次会议的重要报道、评论

  9. 其他相关材料

  二、教学类

  (一)专业赛事(分级标注特大、重要、一般奖项)

  1. 赛事信息(赛事级别、主办方、地点、参赛选手范围等)

  2. 获奖者证书、奖杯等(可以是复印件或照片)

  3. 正式参赛时的音视频

  4. 参赛期间相关活动轨迹的照片、视频记录(如获奖者参赛过程,赛后获奖者个人感言等视频记录)

  5. 关于此次比赛的相关报道、评论

  6. 指导教师相关资料

  (二)其他荣誉(如教学奖、成就奖、集体奖项等)

  1. 荣誉奖项基本信息(如奖项介绍、颁发单位等)

  2. 获奖者证书、奖杯等

  3. 获奖者参评材料

  4. 获奖者的获奖感言及总结等视频记录

  (三)大师班、专家课

  1. 聘请专家申请材料

  2. 课程安排及介绍(文字材料)

  3. 上课音视频

  4. 上课学生基本信息以及课后的反馈记录

  (四)学生毕业音乐会

  1. 音乐会海报及节目单

  2. 音乐会视频

  3. 音乐会分数及评语

  (五)艺术教学采风活动

  1. 采风计划书

  2.采风记录(笔记、采风日志等)

  2. 采风过程中录制的音视频、图片资料

  3. 采风报告

  4. 采风汇报会音视频、图片资料

  三、个人类(收集对象为曾在或正在本校学习、工作过的著名音乐艺术家)

  (一)著名音乐表演艺术家

  1. 个人简历,主要艺术经历年表

  2. 重要和珍贵的演出或录制的音视频资料

  3. 出版的唱片、音像产品

  4. 获奖或荣誉证书、奖杯、奖状、纪念品等(可以是复印件或照片)

  5. 与音乐学习、教学、演出活动相关的照片及各种记录

  6. 重要实物(如演奏家常用乐器,常用的带有演奏标记的乐谱,笔记、日记等)

  7. 个人口述的音乐学习经历、对学校的记忆、演奏心得等

  (二)著名作曲家

  1. 个人简历,主要艺术经历年表

  2. 出版或正式演出的音乐作品(乐谱、录音、录像、发行的唱片等)

  3. 音乐创作过程中的手稿、音乐素材等

  4. 获奖或荣誉证书、奖杯、奖状、纪念品等(可以是复印件或照片)

  5. 与音乐学习、教学、演出活动相关的照片及各种记录

  6. 重要实物(创作笔记、创作心得、日记等)

  7. 个人口述的音乐学习经历、对学校的记忆、创作心得等

  (三)著名学者

  1. 个人简历,主要艺术经历年表

  2. 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著作

  3. 获奖或荣誉证书、奖杯、奖状、纪念品等(可以是复印件或照片)

  4. 与音乐学习、教学、演出活动相关的照片及各种记录

  5. 重要实物(艺术研究资料、研究笔记、文论手稿、日记等)

  7. 个人口述的音乐学习经历、对学校的记忆、学术研究心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