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Office of Campu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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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签字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1-08-13 16:39:00 更新日期:2023-08-23 17:13:30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签字职责规定

 

一、承办人的有关签字职责

(一)本规定中承办人是指: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对所主管的各项工作的内容予以执行的责任人。

(二)承办人在履职中应严格执行相应职责,在立项、报告(请示)、说明、技术指标的制定、合同订立和审核、执行进度、实施、验收、结项等具体工作中承担的起草、论证、审核、校验以及报销等工作职责,并以“签字”形式予以确认。

(三)特别需要说明的工作要求

1.项目立项

对上报的立项文件及支撑文件给出合理化建议,做到有理有据。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等作出合理判断并承担相应责任。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2.签署合同

对签署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学校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根据岗位职责范围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性约定(如有工作内容交叉内容,可提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会签)后,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3.款项支付

对乙方提请的“请款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4.工程管理

根据分工,各项目承办人对项目工程实施、验收及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程文件(例如洽商、变更、签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根据规定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予以研判、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分管处长

(一)本规定中分管处长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对所分管各项工作内容予以审核、批准的责任人。

(二)分管处长在履职中应严格执行相应职责,对所分管工作的立项、报告(请示)、说明、合同订立、执行进度、实施、验收、结项等工作予以审核,须签字确认的,应明确意见并签字。   

(三)特别需要说明的工作要求

1.项目立项

对承办人上报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校对,确定其合理性及可行性,判断是否满足所负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备继续上报的条件。签署意见并报处领导审批。

2.签署合同

对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签署合同之前的立项文件等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审核合同中双方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查看有无特殊约定条款。注意合同签订时间。签署意见并报处领导审批。

3.款项支付

对乙方提请的“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支付依据、查看合同。复核支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查看支付材料中的各项签字是否齐全。签署意见并报处领导审批。

4.工程管理

对各项目承办人在项目工程实施、验收及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程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复核。并报处领导审核。

三、处长:

(一)处长应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对主持全面工作内容予以审核、批准,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如与分管工作重合内容的可一次性审核,可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分管工作的签字授权。

(二)特别需要说明的工作要求

1.项目立项

复核立项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我院立项材料的要求和权限,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能够完整表达意图。最终签署意见。

2.签署合同

复核合同内容,查看之前对于合同的修改意见是否及时进行了修改,判断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条件。最终签署意见。

3.款项支付

复核款项支付内容,查看支付材料,判断是否对于该款项最终支付。最终签署意见。

4.工程管理

复核相关工程签批资料,判断是否进行具备执行下一环节的条件,并加盖处章。

 

以上规定自处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试行期一年。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