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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关于新建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管理规定(2020年9月修订)

信息来源: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 发布日期:2021-03-31 17:28: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4:03:27

院发﹝2020﹞3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新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理、有效的使用,明确有关各方在项目进行全过程中的职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第4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教发〔2017〕7号)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文件,结合我校基建项目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维修、消防、市政、园林、信息网络等(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无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也无论由何单位(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校系所、附中和教辅单位、及满足条件的合作办学单位等) 立项,均应进行造价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对上述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合规合法性的审查和评价,以及以上工程项目各阶段涉及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既可以进行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是否建立内部各岗位职责权限、内部授权范围、内部审核程序的相关制度以及是否有效执行。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及到位情况;应予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单位的预选和评标情况;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

(三)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变更内容与相关程序的合法性;自购设备材料的采购情况;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其他内容和具体审计程序依照《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院发﹝2017﹞25号)。

第五条 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单位预付工程款项时,应按合同约定留足尾款。财务处办理基建有关款项支付业务时,要根据审计处出示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进行办理。

第六条 根据目前审计处人员的配置情况,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沟通工作。

第七条 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时,根据不同费用标准,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费用预计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可以采用询价比选服务优良者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费用预计为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报到学校计财处招标部门选定中介机构。费用为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介机构。招标完成后,计财处将招标入围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加盖院章,50万以上的需上报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计财处将加盖院章的正式招标结果发至审计处。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由基建专项资金或者部门预算支付,列入工程成本。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审计需报送资料

预送审工程结算(预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书面资料等,需先经建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填制“送审单”(一式2份,见附件)并正式盖章(部门章)后再报送审计处。

工程项目报审一般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工程立项批准文件或校领导的批复;

(二)经费来源及到位数额;

(三)标底文件、招投标书及中标价格;

(四)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合同书;或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的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

(五)预算书、决算书(要求清单计价);

(六)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七)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相关资料(须由设计、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九)竣工验收报告;

(十)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有关各方职责

审计处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审计实施以及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定,并确认最终审计意见。

建管处、财务处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责成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合格资料。

第十条 建管处负责学校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施工全过程管理。工程项目量、项的真实性由建管处负责初步审核。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方的决(结)算书等资料,建管处应设置专人负责初步核实其施工、安装数量、是否按照清单进行编制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名以示确认。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须有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建管处负责人同意以及院长办公会议纪要或者党委会会议纪要做依据)、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设计方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计财处与建管处以及物业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等,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实物交接手续办理以及转入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确认、该资产及时入账等工作。

此外,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由财务处编制,加盖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审计处,进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于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工程项目审计审减率超过15%的,有关项目责任人应向学校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费用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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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