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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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巡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9 18:14:13 更新日期:2023-11-29 18:14:13

中央音乐学院巡察工作规程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委员会校内巡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巡察准备

(一)组织准备

1. 拟定年度计划。根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

2. 确定工作方案。根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巡察办研究提出本轮巡察对象名单,遴选本轮组长建议人选,拟定巡察任务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 组建巡察组。根据任务组建巡察组,巡察办商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部等,从有关单位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巡察组原则上采取“一托二”方式开展巡察,原则上每组配备4-5人,设组长1名。实际人数可根据巡察情况适当调整

4. 建立巡察组组务会制度。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务会由巡察组组长主持,研究组内有关工作事项。

(二)思想和业务准备

1. 召开巡察工作会。巡察办负责同志传达学习中央精神,部署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就具体工作环节和要求与巡察组进行交流研讨。

2. 政治和业务学习。巡察组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准确把握政治巡察要求和相关政策,掌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三)情况准备

1. 通报情况。各被巡察单位有关负责人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介绍被巡察单位情况,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材料。

2. 单独沟通情况。巡察组组长与纪检监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前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 广泛收集情况。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向其他部门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必要时可提前调取被巡察单位编制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名册、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材料。

(四)工作准备

1. 印发巡察通知。巡察办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巡察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被巡察单位有关准备事项。

2. 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巡察组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和了解掌握的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工作方案应于巡察进驻前报巡察办

3. 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成立联络组、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做好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工作。

二、巡察实施

(一)沟通情况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巡察工作任务,商定巡察工作安排,明确巡察工作要求,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其他成员列席。

(二)巡察动员

1. 召开巡察动员会,校领导讲话提出巡察工作要求;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2. 巡察组全体人员、巡察办有关人员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巡察动员会。院系参会人员还包括总支支部党全体成员、中层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单位规模在50人以下的可扩展到全体在编干部)。

3. 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由巡察组负责制定,在巡察工作动员会前或会上发放,由巡察组统一回收并统计分析。

4. 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适当位置设置巡察工作意见箱,由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5. 动员会后,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和内部办公网络发布巡察工作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巡察时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联系电话、邮箱及信访接待方式等。(附件1)

6. 巡察动员会新闻稿如需发布,经巡察组组长和巡察办审定后,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三)听取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汇报,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听取其他专题汇报。

(四)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党支部会或其他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组长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不发表意见。

(五)召开座谈会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召开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座谈会应紧紧围绕巡察任务,参会人员由巡察组选定。

(六)受理信访

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来信和接待信访等工作,做好登记和记录,并按《中央音乐学院信访线索分类处理和移交办法》进行分类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向巡察办报告。

(七)个别谈话

1. 谈话对象由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提供的名单确定。院系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三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等。其他单位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层干部、群众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等。

2. 个别谈话主要围绕巡察监督重点内容、需要专项了解的情况以及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根据不同谈话对象,要事先做好谈话准备,拟定谈话提纲。视谈话进展情况可调整谈话重点。(附件2)

3. 个别谈话时,谈话组成员一般应两人一组,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根据需要,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可进行单独谈话。对没有谈透的问题可再次约谈,与同一谈话对象可进行多次谈话。(附件3)

4. 个别谈话实行全程电子文档记录。当日整理谈话记录,并由组长审阅。对反映问题的归纳要确保“原汁原味”。谈话记录应及时在本组传阅,要特别关注谈话中多人、多次涉及的问题和反映,涉及重要情况应召开组务会分析研究。

(八)重要问题了解

在个别谈话阶段,可针对纪检监察、人事、信访等部门提供的重要问题,安排专人进行专项了解。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经组务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九)抽查核实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对近三年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由巡察组提出申请,写明被抽查或核实对象的姓名、所在单位和部门、职务、抽查核实年度和巡察组经办人,由组长签字,并于巡察开始后报巡察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调阅资料

1. 被巡察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制。

2. 调阅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和丢失。抽查调阅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涉密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十一)走访调研

1.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以走访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可到被巡察单位下属部门深入调研

2. 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实地进课堂听课、查看教材。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十三)深入了解

1. 对确定的专项问题,包括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等进行深入了解。

2. 深入了解工作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可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组长审批后实施。深入了解前可与纪检监察办公室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3. 深入了解工作结束后,专题工作小组起草深入了解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对深入了解后确定不属实的问题应明确表述,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节或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十四)重要情况报告

1. 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汇报。

2. 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可以听取巡察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十五)立行立改

巡察期间,对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以及上次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意见,需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

三、巡察报告

(一)巡察情况报告

1.巡察情况报告要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附件4:巡察情况报告模板

2.报告主体部分由发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三部分构成。

3.第一部分重点反映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主题教育、审计整改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判断和归纳提炼,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政治上看问题,挖掘深层原因,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定性判断准确,支撑有力。

4.第二部分重点反映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理建议,要严格按照线索分类处理规定提出,特别是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的,应经巡察组深入了解。

5.第三部分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与问题相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被巡察单位整改。要向被巡察单位明确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聚焦落实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上一轮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不落实,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6.对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二)向领导小组汇报

1.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起草巡察情况报告,征求巡察办意见修改完善。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后,巡察办应及时安排向领导小组汇报,一般应在巡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汇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汇报会。巡察组组长参加会议,组长汇报巡察情况。根据需要,巡察组有关成员可列席汇报会。

四、 巡察反馈

(一) 起草反馈意见

巡察了解结束后,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报告起草反馈意见(建议稿),与巡察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汇报后,巡察办商巡察组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巡察反馈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巡察反馈意见由巡察办印发。(附件5

(二) 制定反馈方案

巡察办商巡察组制定巡察反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对象、方式、参加人员等。巡察反馈一般应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意见反馈

由巡察办负责同志陪同,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重点反馈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概要通报,点事不点人。领导班子成员逐一作简短表态,明确分管领域和部门整改责任。

 

(四)公布反馈信息

被巡察单位根据需要起草巡察反馈新闻稿,经巡察组组长和巡察办审定后,以适当的方式发布。被巡察单位应严格遵照审定的新闻稿进行信息公布和新闻宣传,不得随意增删内容。

五、成果运用

(一)移交转办

1.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移交,并提出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组织处理等具体意见。

2. 向纪检监察办公室移交的材料有: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原件。

3. 向组织部移交的材料有:建议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情况等。

4. 向学校其他单位和部门移交办理的事项有:巡察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巡察汇报后,领导小组提出的相关处理意见。

5. 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的材料有:科级以下人员的问题线索原件。

6. 向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巡察组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巡察组信访呈批单》《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和《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巡察组问题线索材料转办单》,整理《移交问题线索/信访材料目录》和问题线索材料,经巡察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由巡察办向有关部门统一移交。

7. 移交的问题线索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建议明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主要包括:信访材料、谈话情况摘录、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专题调研报告及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情况、被反映人及其关联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巡察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等。巡察组不留存移交材料,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本一并移交。

8.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汇报时提出的处理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于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整改落实

1. 明确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 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被巡察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领责任、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3. 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巡察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巡察办,整改方案应当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4. 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反馈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巡察办,整改情况报告应当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充分讨论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5. 审核整改情况报告。由巡察该单位的巡察组负责同志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主送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组织部,抄送巡察办。

6. 整改情况通报。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被巡察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督查督办

1. 指导督促整改。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领域和相关职能部门巡察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

2. 整改督查。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应当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严格审核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价,适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新一轮巡察,应当首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督办移交事项。巡察办加强对移交转办事项的督办,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

(四)成果共享

1. 巡察情况通报。巡察办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有关情况,推动各单位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抓早抓小。

2. 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把巡察反映情况作为政策制定、检查评估、专项调研的重要参考。

3. 巡察成果查阅。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权限查阅巡察情况报告、专项报告等。确有必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相关内容。

4. 成果运用情况评估和报告。巡察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巡察成果运用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巡察办汇总总结年度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校党委意见建议情况等,向学校常委会报告。

六、立卷归档

(一)归档材料

巡察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巡察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对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形成的专题报告(包括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资料)和阶段性工作汇报材料;被巡察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个别谈话记录、座谈会记录;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6);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统计表、问题线索汇总表、移交问题线索转办单和材料目录;巡察工作笔记本(不立卷);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移交档案

1.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巡察办移交本次巡察的档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巡察工作文件和材料,对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销毁。

2. 巡察办由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涉密U盘等的回收和管理。

七、其他

1. 本规程由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