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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4-01-11 16:34:49 更新日期:2024-01-11 17:40:4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推荐。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突出高校专利优势,以推荐发明专利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推荐名额

请各高校按照《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8/art_394_189374.html)和《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要求,在认真组织审查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2项专利。鼓励从地方或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请2024年1月15日前,填写《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科研处。

2.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项目资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1份报送科研处。项目资料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联系人:魏晓玉
  电话:010-6641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