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666]29号文关于“授予单位应明确学位证书归口管理部门”的规定,自2007年起,学院相关部门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统一由院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预订和发放,今年一律启用新版学位证书,请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学位证书的领取、填写、发放及相关事宜。
2、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工作日程,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将于每年10月中旬向各相关部门统计来年所需学位证书的拟定数量。
3、各部门证书工作人员请于每年的4月中旬(今年是4月18日)到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16房间)签领当年的学位证书。
4、各部门报废或剩余的证书,须于当年7月暑假之前送交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5、目前各部门如有余留往年证书的,请于签领新证书之前送交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