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工作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
信息平台将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82378727;82378728
传真电话:010-823794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省级主管部门考务管理群:92744654(全国统考及全国联考)
同等学力院校考务管理群:207674839(全国统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统考工作时间安排
①2月20日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③3月26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报考者资格。
④4月4日前,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⑤4月5日至4月12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⑥5月10日至5月27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⑦5月27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