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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后须办理事项

发布日期:2015-05-29 14:36: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05:13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于答辩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或6月5日前再提交以下材料:

1、最终版本的论文4份(用于学位申请,送交国家图书馆、本院图书馆和电子杂志社)。作曲方向同时提交A4规格的学位作品每首各一份;电子音乐作曲方向提交学位作品光盘1张。

2、答辩后论文题目如有改动须提交《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题目改动告知书》(研究生部下载区下载表格)。

3、答辩成绩在70—80分之间(不含80分)通过的学生须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完善认可表》1份(研究生部下载区下载表格),并须导师签字认可。

4、已于往年毕业、今年申请答辩的学生提交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学号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