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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澳门原料网大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品盲审试行方案(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5-05-11 17:23: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05:55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品的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我院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毕业环节开展学位论文、作品盲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盲审对象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校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二、盲审程序

1、盲审每期答辩只组织一次,每年组织两期(盲审时间一般在3月份及10月份)。博士研究生须在每期指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定稿光盘提交研究生部进行论文检测,同时还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指导教师意见书和成绩单。论检通过后将学位论文和作品定稿交付研究生部,一式三份,抹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其他有助于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封面只写论文题目、所在院系和研究方向。研究生部将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向专家3人作为盲审评委(院外专家2人,院内专家1人),并负责论文寄送工作。如不能按时提交论检光盘及盲审论文、作品,则不能参加本期答辩。

   2、在博士学位论文、作品的3份盲审意见中,均须获得2名或以上专家持肯定意见方可视为盲审通过,若有2名或以上专家持否定意见则盲审不通过,该论文、作品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如果作品未通过而论文通过,也不得进入答辩程序,但可保留论文盲评结果至下次答辩。未通过盲审程序的论文或作品须依据盲审评阅书(隐去盲审评委姓名)上的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二次盲审(二次盲审的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3、未通过盲审的论文、作品原则上不予复议,特殊情况须经由研究生部组织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并投票决定。

4、通过盲审后,答辩人须提交与盲审同一版本的论文6份,作品一式3份用于答辩。答辩委员名单及答辩时间由各院系安排,3位盲审评委至少应有一位参与现场答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及时增补。答辩程序参见《研究生手册》相关部分。

 

 

    研究生部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