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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照相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15:23: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04:57
 

 

 

凡预计于2016年7月毕业的同学(含本硕博),请按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照相,此照片将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2016年4月27日(周三)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琴房楼友谊厅

3.收费:20元/人,现金收费,请自备零钱

 

注意事项:

1.请勿穿蓝色上衣;

2.照相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留学生、港澳台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3.如不能按时照相,请自行于5月20日前到北京石桥颐和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图像数据采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16号楼 石油和化工规划院425室)补照,联系电话:010-8425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