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附件4),为做好我院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次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每个院系限申报两项成果,需经院系集体讨论决定。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
二、“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申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三位理事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根据成果类型填写申请书(附件2或附件3)(含反映成果的总结),提交研究生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10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3),A4纸打印签字。
光盘1套。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其中附件材料包括成果报告、应用成果、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光盘需注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2.各院系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光盘应于4月29日前交至研究生部办公室(教学楼506)宋玲老师处;学院将于5月23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成果;推荐成果申报人于6月1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