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年度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17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不含在职、外籍、港澳台硕士生。
2、2017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外籍、港澳台博士生。
本年度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处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含警告处分)的学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发放方式
(一)2017级(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方式
1、包括推免生奖学金和统考生奖学金两类。
2、推免生奖学金发放方式:推免生直接获得推免生奖学金5000元。
3、统考生奖学金发放方式:
(1)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暂无在学成绩,故以硕士入学考试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各系分别按录取时的排名方式排名。
(2)录取统考生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排名类(注:“排名类”即《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中的排名分类,此分配方案见以下网址:http:/szc/jfjg/yjsb/zsxx/sszs/201703/t20170322_42764.html)。排名位于本排名类人数的前80%者(含四舍五入)获得奖学金。80%者中的前30%者(含四舍五入)获一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80%者中的其他学生获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若各等次排名居于末位的学生与百分比之外的学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现象,则百分比之外的并列者一并获得相应等次奖金。
(3)录取统考生人数为1人的排名类。按1的80%计算(含四舍五入),此学生可获得奖学金。若其总成绩不低于本系2人及以上各排名类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最低总成绩,可获一等奖学金;反之,则获二等奖学金。
(二)2017级(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方式
1、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共30人,获奖学金者原则上为本年级总人数的100%。
2、因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暂无在学成绩,故以入学考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分系排名,作曲系、音乐学系按总成绩排名。
3、奖项、金额及各自覆盖率:
(1)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的系,排名位于本系学生总人数前30%者(含四舍五入)获得一等奖学金,8000元,本系其他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6000元。
(2)人数为1人的系,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总分不低于300分,低于此分数者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方式
为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的政策,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我院入学当年100%享受学业奖学金(二等),金额为3000元。
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教学楼五层大厅研究生部公告板
公示网址:http:/szc/jfjg/yjsb/ggl/
研究生部
2017年11月13日
附:
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