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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要求专业个别课、小组课上课时间与地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19 16:21:00 更新日期:2023-09-04 19:51:54

  

  为了充分保证广大学生的权益,规范学院专业个别课、小组课教学秩序。经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4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     自2013年10月起,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学院内教学楼、琴房楼上课,严禁让学生到家中上课。

  二、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白天排课,不得在周末或周一至周五晚间排课。

  三、     凡不能保证以上上课要求者,学院不再聘任。

  四、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严禁以任何理由(含加课)向本人指导的在校学生收取上课费。违者按3级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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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