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教务处

关于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7:33:00 更新日期:2023-09-04 19:53:18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2016年项目申报时间、选派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6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 选派计划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选派300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 申请条件



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



3、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4、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5、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四、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5、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应为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提供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7、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自行与拟留学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并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教务处119教务管理办公室。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